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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节能减污降碳的协同作用,促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嘉禾宜事达(沈阳)化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有关问题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嘉禾宜事达(沈阳)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属于工业颜料制造行业,该企业作为“双有”企业被列入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我厅在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复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该企业委托沈阳自然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弄虚作假,违反《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第八条、第十六条等规定。主要问题有:审核报告遗漏排污节点分析,遗漏2018—2019年的原料总耗数据,遗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遗漏3R\4R\5R\6R产品产量数据,没有细分各个产品的能源消耗数据,单耗数据来源无依据,近三年原料、能耗、单耗数据不真实;遗漏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无法确定企业清洁生产行业水平,企业达到三级标准的结论缺少依据;没有明确审核依据(双超、双有),审核主线不清晰,审核重点的设置依据不足;审核数据造假,原材料单耗三年数据大部分雷同,颜料黄3#的2020年耗水情况前后数据相差4倍,颜料红耗水情况前后数据相差3.5倍。

嘉禾宜事达(沈阳)化学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够重视,审核走过场;咨询机构沈阳自然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审核人员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严重影响了审核效果。负责审核评估的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履职不尽责,先后3次组织审核评估,对虚假审核报告通过审查。


二、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厅责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禾宜事达(沈阳)化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整改工作跟踪督办。责令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弄虚作假问题立即整改。

三、启示意义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然而,一些工业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和理解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节能、减污、降碳及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导致审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取得实效;一些咨询机构缺乏技术力量和咨询服务经验,不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不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投入,使原本应该认真开展的审核工作走过场。

下一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和服务,加大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编辑:鱼仔.环评互联网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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